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針對高雄氣爆意外,高雄市政府指中油未及時告知「讓管」,錯失處理時機,中油公司2日晚間強調,該丙烯管線屬於李長榮化工所有,事故發生前也是李長榮在使用,並無所謂的「讓管」,且因中油當時非輸送單位,因此沒有監控該管線輸送狀況,中油在接獲通知後,立即根據標準作業程序,在31日晚間22時20分左右關閉該區域管線閥門,並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高雄市政府2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初步追查氣爆源頭,在於業者不願在第一時間配合關閉管線,且直到31日晚間環保署人員確認是丙烯外洩後,此刻中油人員才說明管線有讓李長榮化工運送丙烯,消防局即刻通報李長榮化工到現場,但為時已晚,隨即發生氣爆。
對於高雄市政府記者會指「直至23時59分才知道『中油管線有提供李長榮化工運送丙烯,進而錯失處置時機,並導致憾事發生』」,中油強調,該丙烯管線屬於李長榮所有,事故發生前也是李長榮在使用。
中油指出,中油的安管人員在值班時並不會去監控丙烯管線的壓力,因此,丙烯管壓力出現異常,中油在第一時間並不知道,直到氣爆發生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長率勞檢處相關人員於8月1日凌晨2時左右到前鎮儲運所蒐集相關資料時,才由電腦儀表紀錄資料知道李長榮丙烯管線壓力異常一事。
對於高雄氣爆事故中李長榮4吋丙烯管有關產權、使用與維護等問題,為澄清事實、還原真相,中油公司也特別做出3項澄清與說明如下:
1.該丙烯管線資產屬李長榮公司,並由該公司在使用,無所謂高雄市政府在本(2)日下午記者會中所說的「讓管」。事故發生時段,是由華運倉儲公司輸送丙烯給李長榮公司,他們不會告知也沒有義務告知中油公司。因為中油公司當時非輸送單位,因此就沒有監控該管線輸送狀況。
2.當天發生事故,中油公司前鎮儲運所安管人員在接獲通知,立即根據標準作業程序的操作規定,在晚間22時20分左右關閉該區域管線閥門,並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3.丙烯管線不僅產權、使用屬於李長榮所有,而且維護檢修也是該公司自己在做;中油與李長榮之間既無維修合約,也從未收過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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