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劉喬安,遭壹周刊披露是高檔援交妹,劉喬安公開回擊,控週刊設局,妨害秘密,揚言告到底!
上週三,壹周刊以封面故事搭配影音,報導劉喬安去飯店援交遭砍價,十萬變兩萬,畫面經過剪接,只看得到劉喬安一個人,但網路上另外流傳完整版本,看得到香港男子在房間裡走來走去,接洽女子開門,劉喬安才走進來,劉喬安指控,這兩個人都是週刊的資深記者,共同設局。
法界人士表示,在他人不知情的狀況下架攝影機拍攝,的確構成妨害秘密,周刊必須證明,當初並非無故偷拍,是合法取得影片,之後散播才構成無罪。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抱歉,我因為塞車遲到了。」
上個星期三,壹週刊以封面故事搭配影音,公開披露太陽花學運女王劉喬安是高檔援交妹,事隔一週,劉喬安在臉書公開回擊,指控周刊設局妨害秘密,揚言這次告到底。
周刊公布的影音,明顯經過剪接,全程只看得到劉喬安在說話,卻看不到和她對話的人是誰,但網路上卻流出另外一份完整版,一開頭看得到香港男子在房間裡走來走去,接洽人開門劉喬安才跟著走進來,畫面曝光劉喬安說,這兩個人都是週刊的資深記者,共同設局,自己是被設計的。
律師簡洵:「包括引導進來的這個人,還有進來房間之後,要求去坐到這個攝影鏡頭相關位置,這些人可以發現說,他們其實一連串是,共同設局劉喬安的情形。」
律師李岳洋:「所謂的妨害秘密,是無故竊錄他人隱私的行為,那所謂的無故就是沒有正當理由,那在這個案子裡面這個香港人,他有可能是在從事性交易時,為了保護自己。」
也就是說,劉喬安認為隱私被侵犯,提告,周刊必須證明當初架攝影機並非無故偷拍,是合法取得影片,之後散播才構成無罪。
由於周刊用影片指控劉喬安援交,但當天劉喬安援交不成,不構成犯罪,頂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高罰六千元。
但要是劉喬安提告成功,法院認定週刊當初拍攝,是不正當的手法,公開他人身體及私下行為,就是妨害秘密,刑法最重三年,由於周刊露出的影片,並非完整檔案,壹週刊針對劉喬安影片外流,已經報警,一篇調查報導掀出設局風波,太陽花女王和周刊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