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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這是我的血,我希望醫院這樣用(公共論壇)
Aug 20th 2014, 14:26, by jemmyng
作者 jemmyng (jemmyng)
看板 Tainan
標題 [活動] 這是我的血,我希望醫院這樣用(公共論壇)
時間 Wed Aug 20 14:26:0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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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1ndrb21 / 02-3366-1238 (吳小姐) / jemmyngleipeng@gmail.com(標題請註明:報名參加公共論壇_姓名) 參與者條件:(1)20~70歲 (2)曾有(被)抽血或手術的經驗 (3)目前沒有急性病及需要定期返診之慢性疾病(如:糖尿/心臟/高血壓) 目的:收集民意,供科技部參考,未來也致力於送去修法,主要在醫療方面的政策, 或是醫院的政策 研究方法:問卷、看影片、討論、深度訪談 (會提供書面資料,有主持人帶領討論,問題生活化,方便討論) 摘要:下文提及我們對自己的血液等醫療方面的權利,同時提及自主權、人體研究法、廣 義授權、知情同意等概念。 ------- 如果從人的自主權的角度來看的話,你要用我的檢體(泛指從我們身上取出的東西,如血 液、切片),需要我的同意,你要用我的善款需要我的同意,政府要用我的稅金一樣要我 的同意,我們要問的是,你同意捐出這些檢體/善款/稅金之後,這個同意的過程結束之後 ,是不是還需要有一個持續同意的過程?還是需要有一個持續監督的過程? 現在的行政院衛生署「人體研究法」的規定是:醫院必需要取得檢體捐贈者的「書面同意 」才能拿他們的檢體做醫學研究。這是目前最困難的地方,因為你直接去找他,他會嫌你 騷擾他,也不能用電話聯絡,因為打電話很容易讓別人誤以為這是詐騙電話,所以取得檢 體捐贈者的同意變得窒礙難行。 目前,大部份的書面同意是「廣義的授權」,例如,乳癌的檢體不會限定在乳癌的研究。 如果檢體捐贈者堅持要指定檢體的用途,這一項要求是可以加進去的,並不是說他完全不 能指定,只是說指定用途以後,這個檢體的用途就受限了。 提到「廣義的授權」不能不提「知情同意」。其實,知情同意最大的一個目的就是讓民眾 會介意的事情,讓他事先有機會決定要不要參加,如果你的範圍概括到沒有範圍,他根本 不知道包括些什麼東西的時候,他也不知道自己該不該介意,有些人覺得還是要有特定的 範圍,讓民眾足以判斷我在同意什麼?我介意的東西有沒有在裡面? 這些爭議的背後,不僅牽渉到我們如何看待我們的檢體,而且也牽涉到檢體研究和醫藥科 技的未來,在促進醫學進步和保障檢體捐贈者權益的兩端,究竟要怎麼做,才能夠取得平 衡,這個問題需要仰賴各位,尤其是曾經在醫院捐贈過檢體的民眾,一起來關注與思考! 去年,我們已收集了病友的意見,今年,我們想要收集一般民眾的意見。請大家踴躍報名 參加我們的公共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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