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車禍,以下是車禍的情形:
當時已過十字路口沒幾秒的時間,我騎車在慢車道這,一台計程車迅速的在我前方從快車道開過來慢車道,我反應不及撞了上去,跌倒受了傷,當時我時速在40左右,那時受了輕傷也有點驚嚇到,順手把我的機車扶了起來,(但還是在原地),也請警察來處理,那時那位計程車司機跟第一位趕來的警察承認是要載客,但交通警察來後,他卻說是為了閃車,他前後講法不一,但當下我也沒去說他什麼(當我還沒撞上他時,他車子佔了整個慢車道,當下他為了載乘客還停斜的,如果他停路旁而且停正我或許我就不會撞上)
昨天去了交通局申請了部分析研判表.內容的肇事原因是:各執一詞,肇事責任無法分析,(而且我的名字還排在第一位)到目前為止,我還在養傷,還沒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談,(上個禮拜是有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還問了我修車的費用大概是多少,說等我傷好了再來談)
遇到這情況,我該如何處理,是否要先申請鑑定,但聽說要3000元,(我機車修理3000)如果到最後都是我的責任,我不是更吃虧了,(如果每個人開車都可以這樣子,那騎機車的人不是要自認倒霉嗎?~~不好意思,我情緒化了)像這情況保險公司會不會不理賠?而且搞不好還要我賠他也說不定,(但他人沒事,車子保險桿有小擦傷就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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