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1日,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下發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針對近年來快速發展的銀行理財市場中亟需解決的問題,意見稿對現有的監管法規進行了歸納整合及更新,以期化解銀行理財業
摘要:
12月1日,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下發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針對近年來快速發展的銀行理財市場中亟需解決的問題,意見稿對現有的監管法規進行了歸納整合及更新,以期化解銀行理財業務潛在風險,推動理財業務健康發展。
在產品分類方面,意見稿首次明確銀行理財產品主要類型包括結構性理財產品、開放式和封閉式凈值型產品、預期收益率型產品、項目融資類產品、股權投資類產品、另類投資產品以及其他創新產品等。在此基礎上細化相關規定,按照風險匹配、銷售分層原則,制定差異化的導向性政策以推動理財業務合理轉型,真正落實風險承擔主體,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
總體來看,一方面,意見稿補充了現有監管法規中關於產品類型存在的遺漏,在產品的分類及分類標準方面進行了補充,細化了產品風險評級標準,在理財產品的風險評級和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之間建立了一一對應關係,實現了風險匹配和銷售分層。另一方面,意見稿通過要求非標資產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回表落實了風險承擔主體,又通過加大預期收益率型產品發行成本向市場傳達了監管推動理財業務轉型之意。
12月1日,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下發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針對近年來快速發展的銀行理財市場中亟需解決的問題,意見稿對現有的監管法規進行了歸納整合及更新,以期化解銀行理財業務潛在風險,推動理財業務健康發展。
意見稿主要內容包括業務定位、基本原則、產品分類、運營管理、風險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七個方面。其中,在產品分類方面,意見稿首次明確銀行理財產品主要類型包括結構性理財產品、開放式和封閉式凈值型產品、預期收益率型產品、項目融資類產品、股權投資類產品、另類投資產品以及其他創新產品等。在此基礎上細化相關規定,按照風險匹配、銷售分層原則,制定差異化的導向性政策以推動理財業務合理轉型,真正落實風險承擔主體,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
風險匹配,多類產品銷售分層
按照發售對象不同,意見稿第十七條規定,理財產品可分為一般個人客戶產品、高資產凈值客戶產品、私人銀行產品、機構客戶產品。這是監管法規首次按照發售對象不同對理財產品進行分類,此前從未提過。雖然在2011年8月發布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對私人銀行客戶和高資產凈值客戶的定義進行了規範,但是並未規定對應的產品類型。而此次將產品按照客戶類型分類,將有助於在理財產品的風險評級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之間建立對應關係,從而更好地保護投資者。
按照投向類型不同,意見稿第二十五條、二十七條、二十八條對項目融資類理財產品、股權投資類理財產品和另類投資理財產品的銷售對象進行了嚴格限定,規定這三類理財產品應只向高資產凈值客戶、私人銀行客戶和機構客戶等專業投資人銷售。除以上三類理財產品外,其他類型理財產品可同時面向一般個人客戶及專業投資人銷售。通過限定部分理財產品的發售對象,明確了各類型理財產品的風險評級,使得產品的風險和收益匹配適格投資者,從而真正落實銷售分層、風險匹配的原則。
此外,意見稿第二十四條規定,項目融資類理財產品是指募集的理財資金全部投資於單一項目或組合類的多個項目的理財產品。考慮到該類型理財產品風險等級較高,故產品本身風險應和所投資的基礎資產匹配,但是“項目”定義模糊,且已經發布的包括8號文在內的監管法規中並無關於項目融資的描述。通過翻閱中債登2013年12月發布的《全國銀行業理財產品數據源規範(二期)》,其中的非標準化債權類投資大致包括票據類、信用證、信托存款、委派貸款、信貸資產轉讓、收/受益權等,意見稿中所指“項目”應該是指上述幾類基礎資產。
實質重於形式,非標資產回表核算
為了更好地化解理財業務風險,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意見稿第八十二條規定,預期收益率型理財產品投資的非標債權資產應根據所投資基礎資產的性質,計入商業銀行自身財務報表的相應科目,並計算存貸比等相關監管指標,準確計量風險並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該規定適用於預期收益率型理財產品、結構性理財產品以及不提供預期收益率的項目融資類產品。而對於凈值型理財產品,意見稿第二十二條、八十二條規定,凈值型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該產品總資產的30%且無需回表。這樣一來,實質由銀行承擔風險的由銀行自擔,對於客戶不能真正承擔信用風險的非標資產,銀行也將有相應的風險緩釋機制來對沖,從而避免了表外非標資產風險暴露后而投資者又無力承擔次風險時對銀行造成的沖擊。
推動產品轉型方面,意見稿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了風險準備金擷取來源和擷取比例,對於除項目融資類產品及結構性產品外的預期收益率型產品,按其產品管理費收入的50%計提,項目融資類產品、結構性產品及其他產品,按其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其他產品中包括凈值型理財產品。對預期收益率型產品和凈值型產品風險準備金擷取比例實行差異化規定,加大了銀行發售預期收益率型產品的成本,突出了開放式凈值型產品的成本優勢,表明了監管有意推動銀行改變目前理財產品的主流形態之意圖。可以預見,預期收益率型產品的發行將受此影響而減少,取而代之的是開放式凈值型產品的發行將逐漸增多並引領市場主流。
總體來看,一方面,意見稿補充了現有監管法規中關於產品類型存在的遺漏,在產品的分類及分類標準方面進行了補充,細化了產品風險評級標準,在理財產品的風險評級和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之間建立了一一對應關係,實現了風險匹配和銷售分層。另一方面,意見稿通過要求非標資產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回表落實了風險承擔主體,又通過加大預期收益率型產品發行成本向市場傳達了監管推動理財業務轉型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