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審案件二階段移轉司法,國防部逾百名軍法官5個月後將無案可審,面臨「轉業」。軍法官未來何去何從,軍方還在規劃。
軍事審判法15日生效,軍審案件分兩階段移交司法系統,包括陸海空軍刑法凌虐部屬、違法懲罰等罪,今天生效後移交,包括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已移轉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至於其他軍法案件,預計5個月內陸續移轉。
軍方統計,目前全台軍事院檢的檢察官、審判官人數超過100名,加上擁有軍法官資格、在行政單位服務者,總數將近300名。
軍事審判法修正案兩階段執行完畢後,包括主持洪仲丘案專案調查小組的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軍事院檢的檢察官、審判官將面臨「無案可查」、「無案可審」。
軍方人士認為,軍法官安置未來可能有3個可能選項,包括調至軍中的行政單位,例如負責部隊軍法教育的法治官;軍事院檢可能也需維持人力,以能在戰時作業。
軍方人士說,軍法官也可能支援司法機關的軍事專業法庭,不過牽涉軍法官與司法官體制不同,有一定的難度。
此外,軍事審判法對軍法官調職的「意願」,也有法律明文保障。
軍事審判法第12條規定,軍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停職或免職,「非得本人同意,不得調任軍法官以外職務」;軍法官調任軍法官以外職務者,年資及待遇仍依軍法官的規定列計。
軍事審判法第14條也規定,軍法官因組織或編制變更而被編餘,未派新職者,仍按原階支全數薪給,並儘速指派新職。編餘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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